從“挖坑”到“修路” 平臺契約關系何去何從?
“灰色引流”何時休?丨從“挖坑”到“修路” 平臺契約關系何去何從?
央廣網北京11月19日消息(記者楊富江 夏青 呂紅橋) 據中央廣播電視總臺經濟之聲報道,有人說,商業的盡頭是體驗。平臺企業的發展確實讓人們生活更方便了,可是,當用戶在一次次“手滑”與“默認勾選”中被迫兜圈,在一次次購買商品或服務時被“彎道收費”,平臺企業賺的是流量、丟的是契約,做的是生意、傷的是信任。
當技術被濫用成套路,當“流量邏輯”取代了“契約精神”,平臺企業與消費者的關系如何修補,業態文明該如何自救?是靠監管約束,還是靠企業自覺?
落入陷阱,想維權困難重重
面對層出不窮的“灰色引流”陷阱,不少消費者選擇向平臺企業維權,但很多時候,維權過程困難重重。
消費者說:“客服要么聯系不上,要么拿用戶操作過APP當借口拒絕退款,想退費特別難。”
早在2019年,中國互聯網協會就上線了互聯網信息服務投訴平臺,受理侵害用戶權益、違規收集個人信息、惡意扣費等問題。這個平臺每月投訴量都在10萬件以上,其中相當一部分正是“灰色引流”引發的。互聯網專家劉興亮說得很直白。
他說:“我還是想讓一些平臺公司,特別是大平臺,‘吃相’不要太難看。大企業應該有一定的社會責任、社會擔當。正常廣告都是可以的,但是不得利用一些誘騙或者套路的方式來算計消費者。”
用戶投訴多,處理卻很慢,平均要5天以上;部分投訴量大的互聯網企業甚至沒有接入平臺,儼然“自成體系”。行業自律的效果,像是寫在水面上的誓言。劉興亮認為,有關部門應該為用戶解決問題提供更便捷、更直接的渠道。
劉興亮說:“主管部門要讓消費者可以通過很方便的方式,一鍵查詢,一鍵解綁,很簡單、易實現的操作方式。”
事實上,中國信通院和三大運營商都上線了“一鍵解綁”服務,但這并非真正意義上的“隨時解綁”。只有當手機號停用或更換時才能申請使用,而最終能否解綁,還是要由“平臺點頭”。用戶如果被誘導開通了賬戶、服務、功能,再想“解綁”,往往比綁定還復雜。有人調侃,這不是“解綁”,而是“轉生”。
對欺詐行為要有切實的“雷霆”手段
從國際看,部分國家的某些平臺則顯得很“干凈”——頁面簡潔,廣告有限,層層嵌套的連環式引流和以紅包卡券開路的誘導式引流幾乎看不見。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謝永江說,其之所以“干凈”,不是因為技術比我們高,而是因為“敢罰”。
謝永江表示:“比如刷好評給3元、5元、10元,很多商家跑到他們平臺上也做這種事,但它是一種不正當競爭行為,等于我給你小恩小惠就讓你給我好評,實際上并不是消費者的真實評價。所以他們就直接關店,你要這么做了,一被投訴就把店關了。他們對這種不規范或者觸犯法律的經營行為是嚴厲打擊的。”
在一些國家,互聯網企業如果做出“灰色引流”行為,受到的處罰是非常嚴厲的。比如互聯網平臺如果存在欺詐行為,可能面臨懲罰性賠償,一些案例的和解金動輒上億美元,足以讓平臺企業有所顧忌。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說,國際上的好做法,值得我們借鑒。
朱巍表示:“我建議加大處罰力度,讓平臺意識到,要是做這種行為,可能會給平臺、給公司帶來更大的處罰,可能平臺就會減少這些誘導行為。”
“流量”投機實質是偽裝成技術的貪婪
北京郵電大學互聯網治理與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謝永江則提出,引流本質上是廣告行為。接下來要做的,不是“一刀切”,而是“立標準”。廣告怎么設計、入口出口如何呈現、綁定解綁要多方便——這些都應該有規范。真正的廣告,不是“套路”,而是“告知”;真正的營銷,不是“誘導”,而是“尊重”。
互聯網專家劉興亮認為,創新值得鼓勵,但披著“創新外衣”的“流量”投機,是偽裝成技術的貪婪。
劉興亮說:“我們在營銷方式方面確實有很多創新,但是不得不承認有一些‘創新’是打擦邊球的,甚至是不道德的,甚至是侵犯了消費者權益的。這種現象是值得警惕和需要處理的。創新是要支持的,但是不能有這種打擦邊球的創新、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創新。”
從“挖坑”到“修路”,其實是一次業態文明的自省。互聯網早已不是技術的角斗場,而是社會契約的延伸。算法可以聰明,但不能套路;流量可以熱鬧,但不能混亂;平臺可以逐利,但不能失信。因為,當平臺開始“算計”,用戶就開始“逃離”,當契約失效,信任也就坍塌。技術越發達,越該有人性;商業越繁榮,越要有邊界。真正的修路,不僅要把“坑”填平,更要把初心修正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