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,被告人李全的行為構成貪污罪、受賄罪,且數額均特別巨大,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,均應依法懲處,并予數罪并罰。鑒于其貪污、受賄犯罪中均有未遂情節;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罪行,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;認罪悔罪,積極退贓,其貪污、受賄實際所得財物及孳息已追繳,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。
據悉,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于2025年5月14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。庭審中,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,被告人李全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,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,李全進行了最后陳述,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。人大代表、政協委員、被告人親屬和各界群眾30余人旁聽了庭審。
(總臺央視記者 奚丹霓 馬姍)